2019年3月19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内容如下:
1、双方缴纳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最高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2、双方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3、单方缴纳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4、单方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小贴士:安顺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安顺市的实际情况,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双方缴交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首套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价值的70%,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价值的50%,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银行按揭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男 65岁,女60岁)。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符合执行上浮利率条件的按上浮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