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市民注意啦!2019年焦作公积金新政策出炉了,昨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焦作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涉及五个方面,分别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在该房屋正在施工,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建成的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只含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且职工及配偶至少有一方户口在购房所在地。同一套房屋只允许提取一次,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年之内有效,再交易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1年之内有效。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两种情况对待。职工账户资金转入单位账户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单位财务收据;职工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非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后即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缴存人员,停缴封存半年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非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缴存人员,停缴封存后即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焦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焦作结合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作出调整。具体为:原来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元”;原来的“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