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主要涉及夫妻及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用户,旨在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提供相应贷款服务,满足其需求,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防范并取消相应措施。
具体来看,就夫妻缴存方面。
《通知》明确指出取消“夫妻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其还贷能力时,其配偶收入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的规定,表示在进行申贷人还款能力计算时不考虑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收入。
此外,针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用户,该市将从5月1日起开始暂停开放相关业务受理窗口,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贷款购房申请将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