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五项公积金新政,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推出的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是解放思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释放更多公积金红利,更好地为林城百姓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在伊春建功立业。涵盖回迁安置房贷款、大(装)修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等诸多方面。其中,“回迁安置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伊春建功立业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更多公积金政策优惠”在省内为首次推出。
在回迁安置房贷款方面,回迁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2年以内,即可办理回迁安置房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首套房70%,二套房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办理时需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在大(装)修住房贷款方面,职工提供装修房屋的预算表、建材票据和装修前室内照片,即可申请大(装)修住房贷款。贷款金额参照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建筑年代进行核定,最高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在异地购房贷款方面,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且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的职工,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我市职工在异地购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抵押所购房产;也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抵押我市房产。异地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抵押所购房产。对于在伊春建功立业的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政策更优惠。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林都精英、林下经济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门人才、网络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以及国家和省命名表彰的上述同类人才,贷款时只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比例提高到80%,最高可贷70万元;提取时只要满足购房之日起3年内,每年均可提取1次,租房可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此外,为确保公积金使用安全,本次公积金新政还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规定失信者将被“拉黑”。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连续停缴超6个月、贷后连续3期(含)以上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纳入诚信黑名单,实行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业务限制。贷后无故停缴超6个月拒不整改的,在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