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将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公积金可以实现按月还贷。所谓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提取业务。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
三、申请材料与程序
(一)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申请表》(见附件1)办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协议书》(见附件2)。
四、报账式冲还贷变更
增减报账式冲还贷人员或还贷银行卡号有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办理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含停冲)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停冲)申请表》(见附件3)。
①属于增加报账式冲还贷人员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②属于减少报账式冲还贷人员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③属于还贷银行卡号变动的,应提供新的还贷银行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由持卡人本人办理;
④属于停止报账式冲还贷的,应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由主借款人本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报账式冲还贷划款
(一)划款金额:所有申请人冲还划款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划款后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
(二)划款时间: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划款日为每月15日。
(三)划款方式:每月划转金额将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到主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四)划款顺序:报账式冲还贷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所列的顺序进行划款直至划足应划转金额。
六、报账式冲还贷发起
首次申请报账式冲还贷的,当月受理,次月发起冲还。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在每月15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在每月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每月15日不办理报账式冲还贷变更业务。
七、报账式冲还贷暂停与恢复
1、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后,住房公积金系统会自动对该账户暂停发起报账式冲还贷,等账户解冻后的下一个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日自动恢复冲还;
2、当报账式冲还贷对应的还贷银行卡挂失或失效时自动暂停,等申请人办妥卡号变更手续后的下一个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日恢复冲还。
3、当每月15日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时贷款处于逾期状态的自动暂停,等下一个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日贷款不再处于逾期状态时方恢复正常冲还。
4、当每月15日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留存基数时自动暂停,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留存基数后的下一个报账式冲还贷发起日恢复冲还。
八、报账式冲还贷停止
1、申请人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被起诉的报账式冲还贷停止;
2、主借款人自愿申请全部停冲的报账式冲还贷停止;
3、贷款结清后报账式冲还贷自动停止。
九、其他事项
1、报账式冲还贷开办后,在早期旧版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办理并仍处于生效状态的“逐月冲还贷”账户仍可继续冲还,但统一调整为新版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下的“报账式冲还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处于报账式冲还贷生效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除系统原因外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3、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遗失或冻结,申请人未及时申请变更卡号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仍按原卡号冲还,产生的资金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报账式冲还贷停冲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