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下月起将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这也意味着,相同条件下,购房者最高可贷款额度将会下降。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五月起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下调为1.3。
据悉,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即:Y=B·(T+I)·L)。而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