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中心动态”,发布《关于恢复异地贷款、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满足异地贷款购房群体需求,积极支持租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提出如下两点调整。
其一,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
枣庄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满足异地贷款购房群体需求。
如若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的枣庄市民,可携带当地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明细等材料,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窗口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均执行该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规定。
其二,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通知》表示,在缴存区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按单身提取额度,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按夫妻双方提取额度,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此外,如若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