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年初在原有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考核目标基础上,增加了“小微贷款业务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考核指标。而上海局此前在银监会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已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该局首度明确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小微金融服务必须实现“四个不低于”,并且还强调小微金融服务中要注重企业多头授信、融资下企业杠杆率变化情况。
14日,在上海银监局召开的“2013年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上,该局负责人强调,下阶段小微金融服务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实现“四个不低于”,具体要求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含同口径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含同口径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会议还强调,银行业机构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强化小微金融服务实效,倡导小微信贷理性投向。注重企业多头授信、融资下企业杠杆率变化情况;防范短贷长用、短贷他用、一贷多用等问题;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多做楼宇经济、社区经济,满足郊区和市场集中地区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坚持机制创新,提升小微业务专营水平。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小微战略,建立小微信贷独立的定价体系、高效的信贷审批体系,制定独特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还有就是要坚持为小微客户提供就近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专业性。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探索更新形式的小微专营支行以及其他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模式,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上海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558.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3%,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4.99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204.68亿元,高于上年同期增量22.5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27.52%。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0.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33%,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44.79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幅39.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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