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据悉,此次贴息对象为2014年4月29日国家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品油质量升级计划》中及以后实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贷款总额及贷款贴息率确定补助金额。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采取分年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贴息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
通知显示,每年年初,申请企业需将上一年度贴息补助申请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省级能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进行评估。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定结果,确定各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通知明确,如果申请企业出现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未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等五类问题,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财政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纳入不良征信记录、3年内不受理违规企业提出申请等处罚。
此外,通知要求,获得贴息补助的炼油企业须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产业政策,承担保供责任和储备义务,按期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任务并淘汰落后产能。同时,主动配合行业监测监管,及时准确报送原油加工量、成品油产销量、流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税收等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