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5年末,央行地方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3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49.7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2015年10月起,央行在上海、江苏等11省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据了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央行已对试点地区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3022家贷款企业完成了央行内部评级,并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方面称,下一步,将按照2016年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妥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
作为投放基础货币的工具之一,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对原有再贷款形式的一种创新,是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作为从央行获得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所谓再贷款,是指央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贷款的种类和功能不断扩大。
因此,此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本质上与PSL并无太大区别。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PSL主要是针对国家带有政策性因素的行业和企业的一种低成本资金支持,有引导中期利率下行的作用;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利率则因信贷资产所对应的企业的评级不同而有差异。
民生证券研究员李奇霖表示,央行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范围,总量上是为对冲地产和传统经济下行压力,结构上是为经济转型。通过设定不同信贷资产折扣率,比如将符合经济转型要求的小微和“三农”信贷资产设置更高的折价率,折价率越高的信贷资产可获得更多的基础货币,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三农”贷款提供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