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来,我国涉农贷款的统计工作至今已有八个年头。《制度》将涉农贷款分为三类: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是央行和银监会统计涉农贷款投放量的唯一口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为制定金融和财税支农政策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然而,该项统计也存在一些误差和漏洞,在制度设计上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用途原则改为居住地原则
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有不少学者先后对《制度》进行过分析,主要涉及到统计口径泛化和统计标准模糊的问题。
关于农户贷款,《制度》对农户的界定为“长期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但随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加大,农业人口概念逐渐淡化,原农业人口“居住地”不再稳定,以个人户口所在地或生活年限认定农户难度较大,各机构按自身对“农户”的定义进行数据统计,存在较大偏差,因此该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的口径,《制度》的规定既不恰当,也存在歧义。《制度》将“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定义为“农村区域”,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均可归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按照这个定义,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县城区的贷款均属于涉农贷款,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引起了“涉农贷款”规模虚增。
伴随上世纪90年代末开启的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农村金融网点大量撤并,出现机构离农和资金离农的趋势。为缓解农村 融资困境,2009年起,银监会开始向金融机构下达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要求,即“涉农贷款投放的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投放的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具体的执行情况。在2008年时,涉农贷款增速和农业贷款增速,都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但2009年“两个不低于”的政策制定后,连续几年,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都圆满完成目标,看起来政策执行情况很好。但我们对比没有做过统计口径调整的农业贷款增速,就会看到另外一面的故事。2009年至2012年,农业贷款增速,都小于涉农和各项贷款增速,2010年和2011年甚至连涉农贷款增速的四分之一都没有达到。这说明,自2009年政策重新执行开始,你要什么数据,就有什么数据。你要“两个不低于”,就给你上报到“两个不低于”,你要什么目标,就给你达到什么目标。而我们计算的未经统计口径调整的农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农户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全部都在下降。
所以,统计口径泛化和统计标准虚增,引起了涉农统计虚增。政策看似顺利执行,其实是变通执行。此时,政策说的是“涉农贷款”而非“农业贷款”。2007年第一次发布涉农贷款数据时,规模已是农业贷款的4倍,2014年时则扩大到7倍。同期,获得农户贷款的农户数,从2006年的8652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5074万人。
不同于农业贷款的“用途”统计原则,涉农贷款是按照“注册地”统计原则,即“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中,很多都可以算“涉农贷款”。例如,“县域地区房地产贷款、建筑业贷款”也包括在该口径内。在我们调研中,大多数金融机构人员直言,除了购房按揭贷款和国家禁止和清退行业的企业贷款,其他贷款基本都可以算入涉农贷款。
统计数据是该政策模糊性的来源。首先,即使是窄口径的农业贷款也存在虚报。某些地区每年新增“农业贷款”真正用于农业的只有一半,另一半投到了煤矿、运输、商业等非农领域。有的金融机构根据政策条件和逻辑校验关系倒填金融统计数据。甚至在有的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总量超过了贷款余额的情况。
对河南农信社的调查
统计口径的泛化和统计标准的模糊,导致了涉农贷款数据的可信度受到怀疑。涉农贷款中到底有多少真正涉农?我们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调研期间,了解了该制度在执行上存在的具体问题。
由于《制度》中没有对涉农贷款进行概念明确、分类清晰的界定,而且存在多重判别方法,很多似是而非的都可以归为涉农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是发放涉农贷款的主力军。根据在河南省的调研和访谈,相当部分的基层信用社与县联社的工作人员对《制度》了解不多,他们对涉农贷款的范畴也没有明确区分:有的认为是农业和农户贷款,有的认为只要县域的贷款都属于涉农贷款,有的认为农民工进城买房也属于涉农贷款。可以看出,基层工作人员对涉农贷款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每一笔贷款恰恰又是由这些基层信贷员发放并在信贷系统中分类。
通过进一步访谈了解到,河南省农信社县级联社之前具有修改贷款分类的权限,可以通过调整科目分类完成涉农贷款的要求。但河南省联社的办公系统在2014年11月份进行了升级,当基层信贷员在信贷系统中把贷款归类完以后,县联社就不能在系统中再修改,也就是说基层信贷员掌握着“一键归类”的权力。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县级联社擅自更改贷款分类,但也产生了另外的负面影响:如果基层信贷员确实归类错误了,县级联社也无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