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
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作出如上规定。
《意见》适用的对象为,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
《意见》提出,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