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的便利,不少市民早有体会。不过,近期的一条重磅新闻相信已经引起了泸州不少持卡一族的重视,那就是近期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向5家银行使用信用卡透支使用11万余元,4年逾期未还欠款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滚雪球”后竟高达44万元。对此,我市业内人士提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最好早些还款,并且慎用透支取现。
根据央视网消息,通过五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王某分别拖欠民生银17万8千余元,中信银行13万2千余元,工商银行6万1千余元,招商银行5万3千余元,交通银行1万8千余元,共计44万余元。然而,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的三十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然而王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银行信用卡透支收取的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不合理,自己并没有欠银行那么多利息,更不存在恶意透支。他称,五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十一万,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然而,其实银行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而是按日计算的。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当前大多银行都采用全额罚息,即到了最后还款日之前,即使还差1元没还,银行都会按透支额全额计息,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因此,大家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时,最好按照约定还款方式按时足额还款,以免产生高昂费用。“当前一些人觉得这样的罚息条件并不合理,但在一时无法改变现状的情况下,还应注意自己的用卡行为!”
另外,大家也要留意,银行的免息期通常都成为“最长免息日”,里面有一个词是“最长”,所以并不表示所有消费都能享受最长免息还款期。
信用卡里面有两个日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是“帐单日”,另一个是“最后还款日”。帐单日就是统计从上月这一天到当月这一天消费总金额的日期。
比如,若假如持卡人的帐单日是每月10日,最后还款日是每月28日,当持卡人在10月8日消费了500元,这500元就会在10月10日的帐单显示出来,那持卡人在10月28日前就要还款了。这时,免息还款期就只有20天; 如果持卡人在10月11日又消费了500元,那这笔消费要到11月10日的帐单才会显示,那持卡人到11月28日才需要还款,这就能享受最长的48天免息还款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