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霸王餐”,活动内容】 ——推荐办卡
活动内容: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下称“活动期间”),不论持卡人或非持卡人,凡通过交通银行“霸王餐”活动推荐办卡页面(移动端)参与活动并登记手机号注册,每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推荐人即可获赠100元餐饮代金券(即推即送,上不封顶)。通过“霸王餐”立即办卡页面成功申请并核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可获赠200元代金券。还可享受免费快递寄卡。
【“成功推荐”成立的条件】:
1、被推荐人须通过指定交通银行“霸王餐”活动页面完成信用卡主卡申请并成功激活,且有一次单笔满人民币100元刷卡消费或取现的新客户。
2、被推荐人激活及满足活动条件的刷卡消费或取现行为的发生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3、新客户指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
4、被推荐人在进行信用卡申请时,如页面未提示 “已录入推荐码”信息,则须在“推荐码-手机号”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手机号码”。
5、推荐人所获奖励通知将在满足成功推荐条件后30天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推荐人登记注册本次活动的手机号码上,该手机号码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辨识码。
【“霸王餐”活动条款与细则】
1、参与本活动的客户不可参与同期其他办卡活动。
2、代金券设定为通用代金券,可在任意交行合作商户内消费使用,代金券内容以实际奖励短信信息为准,合作商户可在“霸王餐”活动首页查询。
3、本活动所赠代金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30天(含),单张代金券不可分批使用,不找零,抵用部分不提供发票。如未在有效期内使用代金券,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奖励,且代金券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被推荐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推荐人的获赠奖励。
4、客户至活动商户使用任一代金券时需出示串码,验证成功后,可抵扣相应的消费金额。参与客户如在本活动礼品奖励发送完成前变更手机号,将影响奖励获赠及发送。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6、本活动为交通银行和活动商户共同推出,活动代金券由交通银行合作商户提供。交通银行和活动商户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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