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霸王餐”,活动内容】——立即办卡
活动内容: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下称“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霸王餐”活动立即办卡页面(移动端)参与活动,成功核发并激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且在活动期间满足任意单笔消费或取现100元(含)以上的新客户,即可获赠200元餐饮代金券。还可享受免费快递寄卡。
【“霸王餐”活动条款与细则】
1、代金券设定为通用代金券,可于有效期内,在参与“霸王餐”活动的餐饮商户内消费使用,参与活动的门店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2、获赠的代金券以客户短信告知为准,最晚于次月月底前发放,有效期为30天(含)。新客户是指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或销户时间超过半年(含)且无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
3、所获赠的代金券可一次性抵扣单笔满券面价值的餐饮消费。参与本活动的客户不可参与同期其他办卡活动。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4、代金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单张代金券不可分批使用,不找零,抵用部分不提供发票。如未在有效期内使用代金券,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代金券自动作废。
5、持券人至活动商户使用代金券时需出示串码,验证成功后,可抵扣相应的消费金额。推荐人如在本活动礼品奖励发送完成前变更手机号,将影响奖励获赠及发送,所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6、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7、本活动为交通银行和活动商户共同推出,活动代金券由交通银行合作商户提供。交通银行和活动商户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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