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罚单五连,人、行均受罚。
据抚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于2020年6月15日因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40万元的罚金。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条例规定内容为,“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同时,郭飞、陈智鹏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吴超、龙帆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属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