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注重发挥小额贷款作用,实施精准扶贫。为此,有些农商银行通过采取单列信贷计划、设计专属产品、强化考核工作、设立申贷专柜等方式,确保放贷效率,尽可能为贫困户雪中送炭。
不过,令农商银行信贷人员颇感头疼的是,少数贫困户对于扶贫小贷的认识存在偏差,错误地将之视为救济款。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有的贫困户拿到扶贫信贷资金后,并非真正用于扶贫生产项目,而是挪作他用,导致扶贫小贷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引发风险。
毫无疑问,扶贫小贷并非救济款,充其量可归于普惠金融之列。所谓的普惠金融,是相关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其社会职责,针对弱势群体实施金融赋能,给其一个相对公平的机会,让所有人平等享有金融服务。在看到普惠金融“扶弱”功能的同时,必须强调,普惠金融讲求商业可持续性,它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公益事业,忽略了普惠金融的商业属性,终会令之无以为继。
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小贷,由此带来的结果起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固然在于让有劳动创业技能、发展意愿和帮扶潜力的对象,因之获得有力助益;另一方面,还在于帮助相关贫困户形成征信记录,积累信用资产(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户较少与银行打交道,属于信用“空白户”)。
这种情况下,如果贫困户不能抓住机会,正确运用扶贫小贷,以致出现资金不良,那么,不仅会使扶贫小贷起不到应有的扶助作用,而且,还会进一步恶化其信用状况,为其征信记录抹黑,如此,岂非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扶贫小贷唯有健康发展,方能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在银行、贷户互惠互利中行稳致远。针对扶贫小贷面临的问题,亟须尽快对症施治。作为相关农商银行,有必要将宣传工作做到位。据观察,当前有些农商银行宣传方式陈旧,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贫困户难以准确理解扶贫小贷的政策精神,从而增加了贷款风险。有鉴于此,农商银行不仅要重视信贷资金的发放,而且须有的放矢,做好扶贫小贷知识的宣传普及,以此促使贫困户珍惜自身信用状况,合理运用扶贫资金。
除此之外,作为扶贫小贷所涉贫困户,则要自觉配合农商银行的工作,以自己的努力与诚信,为扶贫小贷构筑起一道风险防控的坚实堤坝。在此还需提及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曾经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为此,各地要确保扶贫小贷风险补偿金建立到位,这样,农商银行才能更好地除却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