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融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恒伟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原贷款人、融资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等于7月8日订立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内容显示,贷款人同意授予借款人合共至多人民币4亿元等值港元或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融资款项资金仅用于为偿还借款人的非直接控股公司所结欠的股东贷款提供资金。该融资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并由公司及借款人的其他股东担保。
融资协议内容中明确提到,黄朝阳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公司唯一最大股东;必须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35%;黄先生或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如若存在违反协议中相关规定,将构成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因此,该融资将即时到期及应予支付。
公开信息显示,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产业的综合性城市运营服务商。业务体系涵盖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产业地产、住宅地产、长租公寓、购物中心、联合办公、物业管理等。
截止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在“上级”公司的协助下,顺利融资贷款投入经营活动所需等合规用途领域,通过融资得来金融活水,得以解决企业存在的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