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内容表示,将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
做出调整的内容涉及“贷款准入”、“贷款额度”这两方面。
在“贷款准入”上,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此外,“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发放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者,“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者,“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还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
广大意欲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用户,务必了解清楚该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后再考虑后续,避免出现一切准备就绪却因个人身份不符而白做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