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更新,发布“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内容明确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共有八章三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楼盘项目合作;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和程序;贷款回收;附则。
在楼盘项目合作上,明确楼盘“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成立时向项目所在区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需提供财务状况、项目的五证等材料,得到审批后与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内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
在贷款对象和条件上,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具备的两大条件。同时明确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上,明确可贷额度、申请年限和首期付款比例。
针对贷款额度,给出各限制项。如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申请本项贷款不高于40万,有共同申请人的不高于50万等。
针对申请年限,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根据借款申请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等影响标准。
针对首期付款比例,明确比例确定要素。指出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期房或现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第二套自住期房、现房和再交易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五年房龄以内的(含)首套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房龄在五年以上,二十年以内的(含),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龄在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龄超过三十年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在贷款担保上,明确采取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和房屋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相结合的担保方式、担保责任范围。
在贷款办理要件和程序上,明确贷款申请所需交付的材料,及相关的申办手续。
在贷款回收上,明确划扣事宜和提前还款、变更等情况的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