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从2020年12月起执行新个贷率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通知内容明确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并通知计算系数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更新数值。
因“截至2020年10月末,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0.61%,个贷率区间从85%≤个贷率≤90%上升至90%<个贷率≤95%,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符合《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中的要求,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于次月,也就是12月1日起执行(90%-95%]这一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6。
据了解,该市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随着个贷率区间改变,分为六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个贷率小于60%的情况,此时执行1.2的系数;第二个层次,为个贷率在[60%-75%]的情况,此时执行1.1的系数;第三个层次,为个贷率在(75%-85%)的情况,此时执行1.0的系数;第四个层次,为个贷率在[85%-90%]的情况,此时执行0.8的系数;第五个层次,为个贷率(90%-95%]的情况,此时执行0.6的系数;第六个层次,为个贷率大于95%的情况,此时执行0.4的系数。
基于“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这一计算公式,流动性调节系数的下降,以公式“曲线”的方式同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于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户而言,可享受优惠贷款的额度减少,所需承担的购房经济压力增大;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可适当缓解资金负担,给资金给予流动缓冲时间,同时“留一手”,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购房需求保障刚需满足。
详情请自行前往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以当地执行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