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东莞市通过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中,《办法》表示,“依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公职金中心申请贷款”、“对在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这三种特定情形的人群可上浮贷款可贷额度”、“将商转公贷款的政策和业务模式进行一次全面优化,商转公贷款后可形成组合贷款,无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为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