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2020年度关于开展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开展贷款贴息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更好的服务困难职工”。
该业务适用于“在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证明”这一条件。
贴息的额度,执行不同阶段的计发方式。“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有意向申请的用户,请明晰条件后,携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婚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材料,到市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报。
如若能获得审批,便可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这样市中心将会在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贴息申报时间已过,如若需求可关注明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