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或成为不少地方的业务优化首步。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近3年来长沙市涉及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进行统一汇总并完善表述,以便职工对政策内容更为直观得知晓及理解。
《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业务变更及违约责任”这六方面入手进行详谈。
其中明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按贷款种类进行说明。
如若是申请期房贷款,符合申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即可。
如若是申请现房和二手房贷款,以是否办理住房产权过户为准,有两种办理模式。
未办理住房产权过户者,符合申贷条件的买卖双方需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在过户前与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首付款由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存储,随后获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见书》后再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已办理住房产权过户者,直接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担保免费提供。
这一举措的实行,细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模式,让用户能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更为明确的途径。
具体请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政策文件,以政策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