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规定的通知》,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做出明确的要求。
具体来看。
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各个环节时限均制定了明确的时限,主要围绕在“贷款申请受理环节”、“管理中心审核环节”、“合作银行审核环节”、“担保核查环节”及“落实抵押及档案归档环节”这五方面。
在“贷款申请受理环节”,该通知明确表示,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房,无论办理的是全额公贷还是组合贷款,“贷款承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完成申请资料扫描和业务系统受理、面签的确认提交”。前提是申贷职工准备材料齐全。
在“管理中心审核环节”,该通知明确表示,“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处及各分中心、管理部应自贷款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初审信息录入住房公积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在“合作银行审核环节”,该通知表示视情况而定。针对全额公贷,贷款承办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其中,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贷款资料交相应部门办理借款人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并应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个人征信审查、银行审批等手续,并在次日将相应贷款材料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档案流转单》移交担保公司;针对新建商品组合贷款,贷款承办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针对存量房组合贷款,贷款承办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在“担保核查环节”,该通知明确表示,“针对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房组合贷款,担保公司应在收到银行审批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核查手续并报管理中心”。其中,针对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存量房全额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核查过程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在“落实抵押及档案归档环节”,该通知明确表示,“公积金中心房贷处或分中心、管理部在收到担保公司报送的贷款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担保落实审核确认工作及贷款档案资料流转、归档工作”。
具体以当地管理中心发布的文件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