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南通住房公积金网更新“管理中心文件”,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20〕61号”。
文件内容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规范,旨在“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认定为首套房的,情形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
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的,情形同样有三种,分别是“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成员名下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针对被认定为三套住房及以上的借款人,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格。
具体以当地执行实际为准,详情请自行前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