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目前在四平有一套商业贷款的房子,目前也在还款,户口为吉林省内,可以在长春用公积金再买一套房吗?比例会增加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需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提供缴存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在吉林省内异地缴存,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确定需综合考量所购住房面积,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存量房房龄等因素。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如您家庭(本人及配偶)首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龄小于等于5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房龄大于5年小于等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龄大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如您家庭(本人及配偶)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