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今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公积金异地贷
三部门要求今起全面推行
上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这是住建部两周内主导两次发文力推公积金异地贷款。9月15日,住建部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明确操作流程
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上月3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对申请手续等操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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