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6.8新政,包括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其中包括购买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成,首套还清,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成;首套未还清,购买二套首付不低于4成等政策。广州二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情况就由卡宝宝小编为您解读一下。
一、第二套房首付门槛下降
新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旧政: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解读:首套首付2成为旧政策重复,且几乎无法实现,目前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即夫妻上限只能贷80万,如果房价超100万,则首付2成根本无法做到。但是对于二套房首付却降低了门槛 ,有利于改善型买家购房。
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与旧政相同。“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 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并在借 款合同中进行相关的约定,借款人未如实填报家庭已购房套数,则视为合同违约。
解读:广州对于家庭房产持有情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认定条件,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思路,这主要是希望把目前 的住房资源和信贷资源尽可能给予无房群体,实现住房公平目标的实现,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多套住房持有的成本。这些确实会带来一定的遏制效果,防范部分炒房者侥幸心理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