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自今年6月8日起,已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其中包括购买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成 。卡宝宝小编为您具体解读一下。
一、连缴公积金半年就可申请贷款
新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为了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旧政: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解读:新政把非广州市户口过去公积金缴纳的期限压缩到了半年,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排队的等候时间。尤其在目前广州房价也要出现上涨的态势下,此类政策能够鞭策购房者积极入市。
二、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新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旧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4。
解读: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新公式既考虑缴存人现有的贡献度,又考虑年轻刚需群体未来收入的相对稳定性。按调整后的公式测算,月缴存额约800元的职工缴存满3年能贷款50万元。
三、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与旧政相同。“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并在借款合同中进行相关的约定,借款人未如实填报家庭已购房套数,则视为合同违约。
解读:广州对于家庭房产持有情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认定条件,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思路,这主要是希望把目前的住房资源和信贷资源尽可能给予无房群体,实现住房公平目标的实现,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多套住房持有的成本。这些确实会带来一定的遏制效果,防范部分炒房者侥幸心理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