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公告内容显示,新订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为申办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公积金贷款服务。
意见稿中中明确认房认贷规定;明确可贷额度;明确面积限定及贷款利率倍数等。
在“认房认贷”方面,意见稿明确二套房贷认定规则,如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且其家庭没有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情况,均被认定为二套房。
在“可贷额度”方面,将依据申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的情况,综合评定具体的可贷额度。其中,个人首套公积金贷额度最高可达40万,夫妻首套公积金贷额度最高可达60万。
在“面积限定及贷款利率倍数”方面,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详情可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