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从贷款额度上限、开启“商转公”办理窗口等方面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旨在“切实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荆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其中在“商转公”上,该通知明确表示,“未申请过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暂不适用该政策”。
具体来看,若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本身需要符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条件,本人及配偶均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还要注意,申贷人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或办理过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但已结清,亦或是购买该套住房时,申请人及配偶均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如若自身条件符合要求,便可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点提交申请,记得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征信报告、相应的购房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等)等材料。准备齐全,便可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和个人征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