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大连银保监局作出首单处罚,罚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存在“房地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了解,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需要按规行事,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典型如“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等。这些监管步骤能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也是后续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若这方面未做好,贷款资金或被挪作他途,或出现正常信贷秩序、其他涉及市场被扰乱等后果。
2020年已过半载,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栽跟头”,或因为“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负承担责任的人或被处以警告、罚款、被禁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