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银保监局剑指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人带行均“遭殃”。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13日,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借用客户贷款资金”的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步骤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于银行而言,它可作为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助力风险防控,同时也可以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若“贷款三查”不尽职,相当于放贷流程中出现漏洞,风险或轻或重都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银行受罚,相关负责人也脱不开干系。罚单显示,该行贺剑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剥夺未来继续从事银行业的权利。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为当地群众提供取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