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动态,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内容提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移规范”、“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事宜”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这三方面。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移规范”上,该通知表示,已在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共同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均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此外提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事宜”上,该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规定”,明确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要支付30%的最低首付款比;且明确规定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上,该通知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达成这一时间线后,才符合申请提前还款业务的资格。
上述所提事项均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广大该地区的用户在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最好咨询个人情况看是否符合当地申贷条件,如若确定可贷再下笔。
具体请自行前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以官网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