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始终进行中。
近日获悉,7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对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指出,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贷款‘三查’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5元。
“贷款三查”,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的简称。三者亲密联系,互相环扣,共同约束商业银行系金融机构,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3年,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来充分发挥金融公用,为行下用户提供所需的金融业务,如存取款、投资理财、发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