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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修房屋等住房类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携带申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合格后,查询并打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
(二)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并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三)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借款人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进行评估。
(四)取得评估报告后,受委托银行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文本,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批。
(五)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