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将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内容主要告知三部分的内容。其一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其二为“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其三为“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额度上,该通知表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此外,针对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该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在申请条件上,该通知表示申请该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表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申请该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在首付比上,该通知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后续,该中心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8月20日前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借款人,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具体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