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二手房贷款进行“删繁就简”的操作。其中提及,此次举措的实行,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
“删繁就简”,体现在“返还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用”及“精简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上。
对于返还二手房评估费用,《通知》内容显示,凡是2019年9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二手房贷款,均予以二手房屋评估费用的退还。退还方式分为“直接返还”及“申请返还”。
“直接返还”指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对符合时限要求的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房屋评估费用逐一核实,如若无误直接将费用全额返还至借款申请人贷款还款账户,附带短信通知。
“申请返还”指的是由借款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明,前往本人贷款发放银行办理评估费用返还登记。后续步骤及与“直接返还”无异。
对于简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通知》内容显示自印发之日起,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所需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及购房合同。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自行前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看正文及附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