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费用目前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北京地区的公积金来讲,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又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 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 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 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了以上的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需要在12含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货款时处于缴存的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审批的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下,本人满足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12含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
三、贷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带上相关申请材料,到北京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需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需缴纳费用一: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 [1997] 第 398 号文件。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3‰ 收取评估费,低收费 300 元,高收费 1500 元。
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需缴纳费用二: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低收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