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宅条件,马鞍山市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度上调。
首当其冲的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市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同时,统一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含山、和县、当涂三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元提高至35万元。
根据《通知》,马鞍山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标准,新政实施后,单方缴存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马鞍山市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度上调
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