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上海市区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纯公积金贷款)。贷款若有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构成组合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携带资料: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借款人为直系血亲并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据(原件、复印件,首付必须超过20%)并提供银行转帐交易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主贷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人(未上产证的产权共有人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份),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3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复印1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1份)(若单身需民政局的单身证明原件)。
4、卖房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若放款到买方,卖方需写同意书。
6、放款到卖方,买方和卖方均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放款到买方,买方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1份加复印件2份。
7、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