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通知内容指出,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涉及“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这三方面,将从2020年10月19日起正式实行。
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上,将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下调为90万元;将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50万元。
该举措的执行旨在缓解“公积金资金筹措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显现”的问题,同时落实“公积金‘放管服’改革”。
在“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上,新增“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通过该举措,意在严格把控申请审核口,避免不良分子“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等违规操作,以进一步“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
在“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上,通过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以“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
通过还指出,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
此外,还有如下情况可按旧政申请,分别是10月19日前在业务系统提交审核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商转公先还后贷、商转公以贷冲贷申请。
具体以执行政策为准。
东莞: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手房申请新增条件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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