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至今,多达13个城市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申请人要求、手续便利性、提取业务等做出新规定。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新举措将极大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仅在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作用,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还加大了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确保职工安居。
此前,公积金贷款不支持异地购房,如今这一规定有了新突破。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上述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上述7个签约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州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为了方便广大职工,近期还有三地简化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比如浙江省湖州市规定,借款人申报贴息将不再需要收入证明,打印申请表格后带上相关资料,跑一次即可办理;广西南宁市提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广东省深圳市则明确,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徐州开启“互认互贷”公积金贷款模式,多地简化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