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再领高额罚单。
据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27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存在“违法发放个人贷款、浮利分费、发放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70万元人民币。
银行受罚,负责人脱不开干系。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的纪德京、李莉被处以警告处分。
截止目前,华夏银行已多次被罚,累计人民币临近千万。期间还一度成为新媒体的话题“宠儿”,因违规操作致使无辜之人顶上莫须有的贷款债务,至今仍未解决。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首在北京落根,是我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有存取款、发放多样贷款产品、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等。
因违法放贷等违规行为,华夏银行再领高额罚单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