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大连首套房首付并非“一刀切”,只有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款比例可以低至20%,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标准。
近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首付并非“一刀切”。根据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购买存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实行“认贷不认房”标准。据介绍,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