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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积金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申请市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70%以内,可直接相互受理本市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2.、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70-80%的范围内,可分别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
(1)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职工社保养老保险手册或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2)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单位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和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注:须出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注: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公布)。
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2.市直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80%以内,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贷款申请:
(1)申请人没有出现下列情形:
①异地申请人的配偶已经在我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②异地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③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④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⑤在其他城市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2)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套内面积不超120㎡或建筑面积不超144㎡);
(3)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职工社保养老保险手册或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②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单位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和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③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须出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