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昨日获悉,四川住房公积金也迎来新政,放宽贷款条件,首套房最低首付20%,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及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等策措施支持群众住房消费。
随着近期楼市政策的调整,四川住房公积金也迎来“新政”。4月13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六大政策措施支持群众住房消费。
《意见》提出,各市(州)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同时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强调,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意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对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意见》还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