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我国对“二套房贷”的政策经历了由“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到“首付比例不低于56%”,从“认房又认贷”到“认贷不认房”的变化,再到现在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卡宝宝小编带您去了解一下。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
《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即只要手头有一套房,不管是否为贷款所买,其再贷款买房时均被视为购买二套房。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简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30日
央行、银监会对房地产“限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二套房贷”的松绑尤受关注,被市场普遍称为“认贷不认房”,但此次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依然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2015年3月30日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下限从现在的60%-70%降至40%,其中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