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新规落地后,披着各种“外衣”变异而来的委托贷款,其好日子可能行将结束。银行、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可能也将因此遭受重创,在短期内,唯一受益的就是信托公司。
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银行授信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五类资金,不得进行委托贷款,且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银行也不得为委托贷款承担信用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委托贷款委托人表面上以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为主,但很多是充当银行通道,银行才是真正的资金提供方和风险承担者。而新规的目的,可能是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堵住银行借助委托贷款规避监管的通道。
“新规执行后,券商、基金子公司会变得很难。”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说,由于《办法》一定程度上堵住了银行资金进入委托贷款,银行会丧失很多相关收入。而在短期内,唯一受益的就是信托公司。
委托贷款变异
华南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由于不具备放贷资格,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已成为委托贷款主要资金来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项目、资金等均来自委托人,委托贷款收益颇为丰厚,颇为各家银行看重。据上述投行人士介绍,目前银行委托贷款年化费率在0.1%~0.3%之间,平均约为0.2%。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上述华南股份行人士说,委托贷款本来是纯粹的代理业务,银行提供通道。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贷款已经变异,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通道。
据上述股份行人士介绍,银行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表外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表内授信资金和理财资金。由于受政策限制,一些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便先向一家企业贷款,然后又通过这家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向有需求的企业贷款。此外,由于贷款集中度限制,一些小银行也会将贷款拆分,做成委托贷款。
而利用理财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也有两种方式。上述投行人士称,之前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受限后,银行之间互相合作,以委托贷款的名义间接投资非标资产,但这种模式已被监管叫停。在此情况下,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在委托贷款中的作用开始显现。其操作流程是: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设立资管计划,银行以理财资金认购,最后再回到银行,变成委托贷款。
该投行人士表示,通过这些方式做的委托贷款,很多都进入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落后产能等领域,这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
而正是因为如此,《办法》规定,银行不得为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债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来源不明的资金等五类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监管新规执行后,资金来源受限,委托贷款规模可能迅速萎缩。”上述投行人士说。
监管意图何在
按照《办法》,办理委托贷款时,银行只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若违规代为承担风险,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实施处罚。
“如果是真正的委托贷款,银行基本不承担风险,有的委托贷款,连合同文本都是委托人提供,银行只需要监督后续资金使用和还款,可以说是坐地收钱。”某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说,但通过委托贷款进行的表外业务,银行不但要负责全部业务流程,还要承担贷款风险。
最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央行1月15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
而规模巨大的委托贷款中,究竟有多少资金来自银行,目前尚无权威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银行承担的风险也在增加。
“看起来整个流程都在外面,通道方只赚一点通道费,包括贷款审批在内的所有流程,都要银行来做,如果发生风险,最后只能由银行来承担。”上述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说,通过上述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银行风险敞口扩大。
与此同时,监管层可能亦有进一步压缩影子银行的意图。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绕道表外的通道堵住后,在市场需求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会逼着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直接进行债权类业务。
而这并非全无可能。上述华南股份行人士介绍,除了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此类机构还可以通过受让各类受益权,开展债权类业务。从2014年开始,已有此类机构开始绕开银行,通过受让受益权,用资管计划直接投资各类债权,但其主要渠道还是在银行。
利好信托
“新规执行后,券商、基金子公司日子可能会非常难过。”上述股份行投行人士说,新规一旦执行,券商、基金子公司将会丧失通道收入,其母公司的利润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冲击。
“受影响最大的,可能还是商业银行。”上述业内人士说,由于委托贷款的融资方资质相对较差,或对资金成本并不敏感,银行可以从中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办法》执行后,委托贷款规模可能萎缩,银行的整体利润也可能会随之下降。
唯一可能从中受益的,则是信托公司。由于银行、各类资管子公司受到削弱,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信托公司正是合适的渠道。由于信托公司投资工具较多,不但具备放贷资格,亦可通过受益权转让进行债权投资。
加上信托公司在项目来源、资金募集、贷款管理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空缺出来的市场份额,会部分转移到信托公司。此外,保险资管子公司的部分业务,可能也会流向信托公司。
据了解,保险资金虽然可以直接投资债权,但相关项目需要向保监会报批,周期长达三个月左右,而且对融资方要求较高,通过审批较难。在此情况下,一些保险资金也不惜借道信托公司。这意味着,银行、券商、保险、基金体系的资金,都有可能流向信托公司。
“但也不要高兴得太早,从短期来看,是对信托公司构成重大利好,但现在信托坏账和潜在风险也很大了,短暂冲高后,信托公司的业务很有可能也会萎缩。”上述股份行投行人士说。